维好协议还好吗? 前 言 维好协议(KEEPWELL DEED)通常由在中国 1 注册成立的 母 公司签 署,为其 境 外 子 公司的融 资 进 行增信(CREDIT ENHANCEMENT)(见图表),最初常见于债券市场,近年 来也经常出现在贷款交易中。 提供维好承诺的母公司承诺维持其境外债务人子公司的财 务健康,以增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心。 维 好协议 通常包含的承诺有:要求 维 好提 供方维持境外 维好协议与保证的主要区别 维好协议和保证有以下的重要分别 : 1. 仅就本文而言,“中国”或“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境内”及“境外”有相应的意思。 债务人的净资产为正值、为其提供偿还债务的流动资金、 以 及保 持其对该等境 外债务人的管控 权和所有权等。其 中一些承诺或受制于取得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审批将资 金 汇出境 外的前 提 条 件,并且 维 好提 供 方必须尽最 大努 力获 得该 等审 批。除 签 署维 好协议 外,维 好 提 供 方通常 还 会 签 署股 权 购买承 诺(EQUITY INTEREST PURCHASE UNDERTAKINGS),即维好提供方承诺购买其境外债务人 子公司持有的若干股权,以便将资金(即购买对价)汇出境外。
金杜合伙人苏萌律师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邀请作为碳交易及金融领域专家,于2024年1月31日和2月1日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专家组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工作组关于自愿碳信用(VCC)法律性质的联席会议[1]。在联席会议上,苏律师就工作报告内容参与讨论并发表观点,并就中国自愿碳市场发展状况对研究报告做出修订和补充。
Executive Summary
In a radical departure from settled case law, the English High Court has eroded the protections of English law creditors guaranteed by the Rule in Gibbs1 .
Executive Summary
Investors in LMA-based intercreditor agreements1 (ICA) should be reassured by the commercial approach recently taken by the High Court in construing the "Distressed Disposal" provisions (DD Provisions).
引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1]规定,管理人有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破产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个别清偿行为。债权人在面对该类个别清偿撤销诉讼时,时常面临举证困难、法律适用不明确等困境。
我们近期代理某金融机构债权人处理一宗个别清偿纠纷诉讼二审程序。本文将尝试结合这一案件,提出我们对上述法律规定的思考,讨论债权人应对个别清偿撤销诉讼的“困境”与“突围”,并且为债权人提供缓释该类纠纷带来的潜在风险的思路。
一、债权人应对个别清偿撤销纠纷的困境
为充实破产企业偿债资产、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针对债务人破产前一定期间内特定行为的撤销权。本文关注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指向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或称“偏颇性清偿行为”。依照该条规定,撤销该类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It is now two years since the 30 April 2021 introdu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Restrictions on Disposal etc. to Connected Persons) Regulations 2021 (the "Regulations") and a good time to look back at whether the Regulations have achieved their purpose, what issues remain and what the next two years might look like.
Summary
Key Points
Key Points: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债务困境,由于该等企业较多成立时间久、体量巨大,且存在经营多元化、债权债务形式多样化的情形,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易引发债务风险,实践中迫切需要进行债务重组,使债权人得到受偿,让企业重获新生。从目前情况来看,信托工具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债务重组中,包括在破产重整前的债务重组阶段,也包括在破产重整阶段。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22年12月12日发布的《2022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截至2022年3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余额约为21.07万亿元。另根据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发布的《建信信托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信信托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规模超2,300亿元[1];根据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发布的《中信信托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受托规模近160亿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