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修造业在全球范围内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和优势,特别是江苏省作为我国的船舶修造重要区域,江苏地区的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已是江苏的一张名片。来自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船舶海工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40亿元、占全国比重超三分之一;造船三大指标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2023年前10月,江苏省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达1627.1万、2807.6万、6110.7万载重吨,占世界市场份额四分之一。江苏已形成南通海工装备和豪华邮轮、泰州大型油船和集装箱船、扬州大型散货船和滚装船等特色基地,船舶海工产业规模总量全国领先、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①]江苏省国防科工办已发布《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全力打造打造地标性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前言
2024年4月8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13.HK,“世茂集团”)在港交所披露,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15.795亿港元。世茂集团极力反对该呈请,提出将继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并于4月10日发布有关清盘呈请的进一步公告称,高等法院已将该呈请的首次聆讯日定为2024年6月26日,呈请人提交清盘呈请并不代表能成功进行清盘。
而在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中国恒大集团(股份代号03333.HK,“中国恒大”)正式作出公司清盘令并委任共同及各别清盘人。2024年3月22日,中国恒大发布自愿性公告,称其已撤回向美国法院提出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申请。
继中国恒大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并被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后,世茂集团近期被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的事件再度引发内地债权人关注。对于内地债权人而言,香港清盘程序究竟会对其产生何种影响?
关于香港清盘程序以及清盘令的内容,以及香港清盘程序与内地破产程序的对比,详见我们在香港公司清盘程序对内地债权人的影响(一)一文中的分析。
作者:詹昊、吴珊珊
(四)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风险投资人会投资多家目标公司,以寻找下一个苹果或谷歌。在很多此类投资案例中,风险投资人仅持有少数 股份,因此他们不会对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在这些投资案例中,大多数投资人相信,根据中国 公司法项下的有限责任原则,如果投资失败,赔掉当初投资的金额将会是最坏的结果。然而,中国法院最近判 决的一些案例表明并强调:如果少数股东不能适当履行其对于被投资公司清算时的义务,则存在"揭开公司面 纱"的风险。
1. 案例
2005年,中国的一家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成")向深圳协雅精密工业制品有限 公司("深圳协雅")投资了六十一万美元,深圳协雅是一家被协雅国际工业有限公司("协雅国际")100%持股 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交割后,国成成为持有深圳协雅约15%股权的少数股东,其有权向深圳协雅董事会任命 一名董事。遗憾的是,国成的投资很快就被证明是令人失望的。雪上加霜的是,深圳协雅卷入了一宗与上海东 洋炭素有限公司("上海东洋")的诉讼中。根据深圳协雅与上海东洋达成的一份和解协议,深圳协雅确认其欠 付上海东洋人民币155.4万(约合25万美元)。然而,深圳协雅未能根据和解协议向上海东洋支付上述款项。
Venture capitalists will invest in lots of portfolio companies to look for the next Apple or Google. In many such investments, venture capital investors will only hold a minority share, which do not give them control over the portfolio companies' daily operation. In such cases, most investors believe that to lose the amount of invested capital will be the worst case if such investments turn out to be a failure given the "limited liability" rule under PRC Compan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