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香港法院過往一直承認公司在其註冊成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展開的外地清盤程序。但最近在Provisional Liquidator of Global Brands Group Holding Ltd v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td [2022] HKCFI 1789一案中,夏利士法官提出一種新的方法,承認在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所在的司法管轄區進行的外地清盤程序。夏利士法官認為,就香港法院承認及協助外地清盤人而言,外地清盤程序在公司註冊成立地點進行這一點並不足夠,也非必要。
背景
利標品牌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投資控股公司。由於新型肺炎疫情持續,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面臨嚴峻困難,因此該公司董事會認為展開清盤程序符合該公司的利益,並向百慕達法院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授以有限度權力以協助該公司重組債務。然而,重組並不成功,百慕達法院於2021年11月5日對該公司發出清盤令。
在各类跨境投资的项目中,投资人最担心的问题莫过于被投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困境,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最终演变为债务危机,或者集团的持股结构、治理结构不够透明,各种交叉持股盘根错节。在重组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帮助公司梳理、调整各种投资主体架构,而企业为了解除投资者顾虑,有时也会主动进行投资主体架构的重组和优化,包括把多余的主体和结构层级精简掉。
在跨境投资的架构中,往往涉及到多层持股架构,开曼公司、BVI公司以及香港公司都是常见的持股主体。如果我们在重组中需要把这些主体精简注销,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复杂不复杂?在本文中,我们将与大家分享开曼豁免有限公司的清盘和解散,并且后续文章中陆续与大家分享其他法域主体的清算和注销。
简介
香港法院过往一直承认公司在其注册成立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展开的外地清盘程序。但最近在Provisional Liquidator of Global Brands Group Holding Ltd v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td [2022] HKCFI 1789一案中,夏利士法官提出一种新的方法,承认在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外地清盘程序。夏利士法官认为,就香港法院承认及协助外地清盘人而言,外地清盘程序在公司注册成立地点进行这一点并不足够,也非必要。
背景
利标品牌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间在百慕达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投资控股公司。由于新型肺炎疫情持续,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面临严峻困难,因此该公司董事会认为展开清盘程序符合该公司的利益,并向百慕达法院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授以有限度权力以协助该公司重组债务。然而,重组并不成功,百慕达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对该公司发出清盘令。
Introduction
系列导语
在各类跨境投资的项目中,投资人最担心的问题莫过于被投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困境,进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最终演变为债务危机。这些投资人可能是企业公募或私募债券的持有人、享有抵押品的银团放贷机构、各类融资架构中的夹层债权人,或是享受回购权或强制出售权的权益投资人。
跨境投资项目下的债务重组,往往会涉及多法域下的复杂法律问题、救济方式和司法程序。特别是在典型的境外持股架构下,当开曼公司作为境外母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如何通过BVI及香港子公司逐级下沉债权人的风控或增信机制,如何衔接和落地相关境内外救济措施,如何最终帮助债权人控制或取得境内子公司的资产或其提供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债务重组成功的关键。这要求参与跨境债务重组项目的专业执行团队具有跨市场和跨国界的运作能力、多法域的法律和司法实操经验、高效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深刻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反制筹划能力。由于各个法域下的质权之设立、优先顺位和有效性对于债权人和质押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加强对主要离岸法域对质押行为的程序性规定和质权有效性的判定认识能有效地防范潜在的交易风险。
Introduction
In the recent case of 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 the Court explained when a creditor would be considered acting unreasonable in rejecting a debtor’s settlement proposal. At the end of the hearing, the Court made a winding-up order against the Company in question and a bankruptcy order against th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r Ashit Sud, who had provided guarantees.
Background
簡介
最近在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一案中,法院說明了債權人在甚麼情況下拒絕債務人的和解建議會被視為不合理。案件審結時,法院對涉案公司(「該公司」)發出清盤令,以及對提供擔保的公司董事Ashit Sud先生(「該董事」)發出破產令。
背景
简介
最近在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一案中,法院说明了债权人在甚么情况下拒绝债务人的和解建议会被视为不合理。案件审结时,法院对涉案公司(「该公司」)发出清盘令,以及对提供担保的公司董事Ashit Sud先生(「该董事」)发出破产令。
背景
Introduction
简介
最近在Re Hong Kong Bai Yu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 Ltd [2022] HKCFI 960一案中,原讼法庭(「法院」)命令被告人(「该公司」)向呈请人(「呈请人」)偿还一项受仲裁协议涵盖的债务,否则将被颁令清盘。法院澄清,虽然法院在行使酌情权时会给予仲裁协议相当大的比重,但不一定将事情转交仲裁处理。
背景
呈请人于2021年6月10日提出呈请(「该呈请」),要求法院对该公司发出清盘令,理由是该公司未能遵守关于一项955,000欧元债务(「该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该条例」)第178条被视为无力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