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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众多股民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下称“本案”),金杜代理公司应诉。近期,新疆某中级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该类案件因涉及股民众多、索赔金额高、专业性强,往往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后引发的股民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例极为罕见。本案中,金杜基于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把握,针对本案的案情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上市公司不应承担股民损失的答辩意见,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这是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股民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截止目前,本案共有70余名股民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此外,还有批量股民以律师函的方式向公司进行索赔。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及金杜整体应对思路

破产重整,实践中也称之为司法重组、法庭内重组、破产保护,是在人民法院主导下进行的企业重组活动,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种程序之一。与破产清算程序不同,破产重整程序旨在帮助限于困境的企业脱离困境、实现重生。自《企业破产法》于200761日实施以来,沪深两市已有49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其中47家已完成重整。此外,部分从沪深两家交易所退市的公司也实施了破产重整。从实践来看,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或者退市公司多数具有债务负担沉重、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差的特点。从结果来看,破产重整程序确实起到了拯救困难企业的积极作用。长航凤凰(SZ,000520)、长航油运5(400061)是近年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脱困复兴的典型案例。

On 31 March, 2015,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sued four model cases, including Shagang LLC. (Shagang) v. Kaitian LLC.(Kaitian), a case in relation to an objection to enforcement of a distribution plan. In the case, the Court has referred to the Deep Rock Doctrine originat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states for the first time that shareholders whose capital contribution is insufficient shall be subordinated to external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their payable deb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