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最近在Re Carnival Group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2022] HKCFI 2668一案中,本所代表呈请人成功申请将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清盘。该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百慕达公司。在本案中,法院澄清及确认其将外国公司清盘的司法管辖权。此外,法院命令就讼费问题将该公司董事(「董事」)加入为被告人,因此日后假如公司在欠缺理据的情况下反对清盘呈请,董事或须就呈请人及支持清盘的债权人的讼费承担个人责任。

背景

该公司在百慕达注册成立,并根据香港前《公司条例》第XI部注册为海外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996。该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持有在香港、中国内地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统称「该集团」)。该集团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主题式休闲及消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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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香港法院过往一直承认公司在其注册成立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展开的外地清盘程序。但最近在Provisional Liquidator of Global Brands Group Holding Ltd v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td [2022] HKCFI 1789一案中,夏利士法官提出一种新的方法,承认在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外地清盘程序。夏利士法官认为,就香港法院承认及协助外地清盘人而言,外地清盘程序在公司注册成立地点进行这一点并不足够,也非必要。

背景

利标品牌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间在百慕达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投资控股公司。由于新型肺炎疫情持续,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面临严峻困难,因此该公司董事会认为展开清盘程序符合该公司的利益,并向百慕达法院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授以有限度权力以协助该公司重组债务。然而,重组并不成功,百慕达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对该公司发出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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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香港法院過往一直承認公司在其註冊成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展開的外地清盤程序。但最近在Provisional Liquidator of Global Brands Group Holding Ltd v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td [2022] HKCFI 1789一案中,夏利士法官提出一種新的方法,承認在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所在的司法管轄區進行的外地清盤程序。夏利士法官認為,就香港法院承認及協助外地清盤人而言,外地清盤程序在公司註冊成立地點進行這一點並不足夠,也非必要。

背景

利標品牌有限公司(「公司」)是一間在百慕達註冊成立,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投資控股公司。由於新型肺炎疫情持續,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面臨嚴峻困難,因此該公司董事會認為展開清盤程序符合該公司的利益,並向百慕達法院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授以有限度權力以協助該公司重組債務。然而,重組並不成功,百慕達法院於2021年11月5日對該公司發出清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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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In the recent case of 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 the Court explained when a creditor would be considered acting unreasonable in rejecting a debtor’s settlement proposal. At the end of the hearing, the Court made a winding-up order against the Company in question and a bankruptcy order against th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r Ashit Sud, who had provided guarantees.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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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近在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一案中,法院說明了債權人在甚麼情況下拒絕債務人的和解建議會被視為不合理。案件審結時,法院對涉案公司(「該公司」)發出清盤令,以及對提供擔保的公司董事Ashit Sud先生(「該董事」)發出破產令。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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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最近在Re Ashit Sud (Debtor)[2022] 2 HKLRD 898一案中,法院说明了债权人在甚么情况下拒绝债务人的和解建议会被视为不合理。案件审结时,法院对涉案公司(「该公司」)发出清盘令,以及对提供担保的公司董事Ashit Sud先生(「该董事」)发出破产令。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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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近在Re Hong Kong Bai Yu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 Ltd [2022] HKCFI 960一案中,原訟法庭(「法院」)命令被告人(「該公司」)向呈請人(「呈請人」)償還一項受仲裁協議涵蓋的債務,否則將被頒令清盤。法院澄清,雖然法院在行使酌情權時會給予仲裁協議相當大的比重,但不一定將事情轉交仲裁處理。

背景

呈請人於2021年6月10日提出呈請(「該呈請」),要求法院對該公司發出清盤令,理由是該公司未能遵守關於一項955,000歐元債務(「該債務」)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因此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該條例」)第178條被視為無力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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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最近在Re Hong Kong Bai Yu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 Ltd [2022] HKCFI 960一案中,原讼法庭(「法院」)命令被告人(「该公司」)向呈请人(「呈请人」)偿还一项受仲裁协议涵盖的债务,否则将被颁令清盘。法院澄清,虽然法院在行使酌情权时会给予仲裁协议相当大的比重,但不一定将事情转交仲裁处理。

背景

呈请人于2021年6月10日提出呈请(「该呈请」),要求法院对该公司发出清盘令,理由是该公司未能遵守关于一项955,000欧元债务(「该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该条例」)第178条被视为无力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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