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10余年,在“房住不炒”的宏观背景以及2020年8月“三道红线”政策后,因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模式及市场发展规律、政策执行力度、国家宏观调控等多方面的原因,房地产市场从2021年9月开始经历行业“缩表”的阵痛,不少大型房地产企业先后出现债务风险,面临诸多的困难处境,继而影响资金方、施工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及购房业主等多方主体。房地产市场影响国民经济及民生多个方面,在行业困境下,政府亦在监管、维稳、施救等多方面遇到难题。表面上看,各方主体皆可按政策与法律处理,但实操中,商业诉求与法律的平衡,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协调,社会资源的调度与节约,仍需探索最佳路径。
单纯的法律手段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形下,笔者认为:房地产困境的解决,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庭外重组与盘活。开展全行业性的政策拯救或对大型地产公司进行全面的庭外重组盘活,需假以时日并多方共同努力。因此,结合近一年多的地产项目重组盘活经验,笔者希望从政府管理、商业诉求、法律实践等方面,为各方在房地产项目困境中破局提供些建议,达到解决具体房地产项目的实际问题,使项目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实现各方利益诉求,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房地产困境。
本文仅就困境项目的成因、市场常见盘活方案等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整理,请勿以此作为法律意见在实践中套用。
2019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单位在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并讨论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纪要》(征求意见稿)”)。会后,市场成员对会上提供的《纪要》(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认真学习与热烈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该文件正式公布后,将成为司法领域第一份专门针对债券及其纠纷审理机制的文件,不仅为法院审理各类债券纠纷案件奠定坚实基础,更将成为市场成员合法合规开展债券业务、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指引。
根据对《纪要》(征求意见稿)的学习,我们希望通过对该文件总体框架及其诸多亮点的简要分析,促进市场成员对债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与实务研究工作。在《纪要》正式公布之后,我们将准备一系列文章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纪要》正式公布版本可能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需以《纪要》正式公布版本为准。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提上日程,获得了包括最高法在内的国家机关的关注,理论界也在密集研究。作为一项“给诚实而不幸的人重生的机会”的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精神。同时,该制度对于金融信贷领域,乃至国家社会经济生活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环球争议解决团队将及时跟进研究,更新解读最新研究成果。
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最新立法动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破产法只涉及到企业破产,并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
该法实施以来,围绕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理论与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出于谨慎考虑,个人破产制度被视为“短期内难以实施”的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民间的以及官方的研究与推进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今年以来热度更高,个人破产制度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