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形势与产业政策的变化,融资租赁成为了争议高发领域,并且日益呈现出争议案件数量多、标的金额大等特点。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在2020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位居第三,同比上升65.93%,争议标的金额则位居第二,仅次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在诸多争议之中,对于租赁物所有权的保护始终是多年以来困扰我国融资租赁从业者、司法裁判者甚至是立法者的一大难题。[1]
本篇中,我们将结合过往在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执业经验,从程序及实体两个角度,分别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前的存量项目中,出租人在租赁物被承租人擅自处分后可能面临的“困局”及“破局”进路。而在下篇中,我们将基于后《民法典》时代法律条文与配套制度的更迭,进一步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践的变化作出解读与研判。
一、 “困局”:租赁物被承租人擅自处分,出租人的物权保障岌岌可危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国家调整产业和信贷政策,并逐渐加强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压力有所增加,十亿甚至百亿级别的债务逾期或潜在违约浮出水面。这些巨无霸级别的潜在不良贷款风险,迫切要求商业银行审查并改善贷前贷后管理中的遗漏和问题,也对商业银行的危机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大敌当前,痛定思痛,当危机来临时,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和执行层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周密的策划,以及必要时刻壮士断腕的决策力。从本团队近期参与处理的几项复杂的债务逾期及潜在违约案例来看,危机的表象多种多样,除了资金周转困难带来直接的偿付危机;有的则是债务人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投入股市炒股,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陷入刑事调查和指控,也有的则更为隐蔽,债务人关联主体在境外受到他国政府的调查等等。这些危机虽然不一定直接表现为到期不付,但可能已经导致债务人违反融资文件的陈述、承诺条款,甚至通过交叉违约触发了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本文旨在梳理危机处理的思路,通盘策划全面追索资产的策略,为贷款管理工作层面制定一份简介易行的“工作方案”,以便为后续的债务重组和清偿争取宝贵的时间,避免弯路:
一、梳理融资文件
As the Chinese economy enters the “new normal”,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adjusting its industrial and credit-related policies and strengthening regulation of Chine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 large number of non-performing loans (NPLs) as well as actual loan defaults have started to surface.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rising levels of NPLs require Chinese banks to enhance their ex ante and ex post credit risk management prac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