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text Search

简介

最近在Re Cheung Hing Chik also known as Charles H.C. Cheung, the debtor [2021] HKCA 981一案中,上诉法院澄清,在决定是否应撤销破产令时,法院既可考虑在破产令发出之前的事实,也可考虑在破产令发出之后的事实。要成功申请撤销破产令,申请人须证明涉及与先前法院席前证据有重大差异的特殊情况,作为推翻破产令的充分理据。

背景

本案是就一项于2020年8月3日发出的破产令(「该破产令」)提出的上诉。呈请人是一间公司,其银行帐户被破产人偷去或挪用了749,000美元。于2020年2月27日,呈请人就上述金额向破产人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但不获还款。在2020年8月3日进行的呈请聆讯上,破产人口头上表示他能够偿还该债务,因为:

  1. 他可将其于张庆植会计师行有限公司的50% 权益出售,估计约值600万元;及
  2. 他可能会收到若干其他资金。

法官不信纳,并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破产人能偿还债务,因此发出了该破产令。

Introduction

In the recent case of Re Victor River Ltd [2021] HKCFI 886, which concerns the winding-up of a foreign company,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lied the long-developed three core requirements which must be satisfied before exercising discretionary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In particular, the Court discussed how the holding of shares in a delisted company may impact on the Court’s consideration of the three core requirements. 

Background

简介

债务偿还安排计划是一个重组公司债务的方法,让公司与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债权人订立安排 或达成妥协。在香港,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第 13 部规管有关安排及妥协。法院可 下令债权人就拟议订立的安排或妥协举行会议,并可在其后认许某安排或妥协,前提是在出席 该会议且有投票的债权人中,占当中价值最少 75%的过半数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同意该安排 或妥协。

在英国,《2006 年公司法》第 26 部列出有关债务偿还安排计划的相关规定。最近在英国 Port Finance Investment Limited [2021] EWHC 378 (Ch) 一案中,英国高等法院重申有关更改针对 第三方之权利及类别组合的原则。

背景

One difficulty encountered by creditors and trustees in bankruptcy is the use of one or more aliases by a bankrupt. Whether it is an innocent use of a nickname or an attempt to conceal one's identity, the use of an alias can often create problems for creditors seeking to pursue debts and for trustees seeking to recover assets held by a bankrupt.

How does it happen?

简介

在最近 Re Lerthai Group Ltd [2021] HKCFI 207 一案中,原讼法庭澄清了法院在行使酌情权押 后清盘呈请以便公司能够进行债务重组时会考虑的因素。法院裁定,公司不但须证明在重组后 能够向要求立即还款的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且须证明它将会继续经营盈利的业务,或至少在中 期内能够支付其到期债务。

背景

2017 年 9 月 29 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与勒泰商业有限公司 (「勒泰」)订立了一份融资协议,融资金额为 1.5 亿港元。根据协议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勒泰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须就此承担共同及各别责任。由于勒泰 及该公司拖欠还款,工银亚洲入禀追讨泰勒超过 1.7 亿港元的债务(「该债务」),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获判胜诉。

2020 年 7 月 2 日,工银亚洲就该债务对该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其后,该公司被提出清 盘呈请(「该呈请」)。该公司申请押后该呈请以便进行债务重组,而由于该公司的债务总额 接近 40 亿港元,工银亚洲请求法院立即颁下清盘令,因为其认为押后该呈请是徒劳无功的。 其他获发通知就该呈请出庭的债权人并没有出席聆讯。

簡介

在最近 Re Lerthai Group Ltd [2021] HKCFI 207 一案中,原訟法庭澄清了法院在行使酌情權押 後清盤呈請以便公司能夠進行債務重組時會考慮的因素。法院裁定,公司不但須證明在重組後 能夠向要求立即還款的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且須證明它將會繼續經營盈利的業務,或至少在中 期內能夠支付其到期債務。

背景

2017 年 9 月 29 日,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與勒泰商業有限公司 (「勒泰」)訂立了一份融資協議,融資金額為 1.5 億港元。根據協議規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勒泰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須就此承擔共同及各別責任。由於勒泰 及該公司拖欠還款,工銀亞洲入稟追討泰勒超過 1.7 億港元的債務(「該債務」),並於 2020 年 5 月 19 日獲判勝訴。

2020 年 7 月 2 日,工銀亞洲就該債務對該公司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其後,該公司被提出清 盤呈請(「該呈請」)。該公司申請押後該呈請以便進行債務重組,而由於該公司的債務總額 接近 40 億港元,工銀亞洲請求法院立即頒下清盤令,因為其認為押後該呈請是徒勞無功的。 其他獲發通知就該呈請出庭的債權人並沒有出席聆訊。

引言\

香港法例第 485 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員及僱主均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積金」)作出強制性供款,違例的僱主即屬犯罪,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 局」)可提出法律程序追討強制性供款。最近在 Re Hsin Chong Construction Co Ltd [2020] HKCFI 3160 一案中,法院探討了公司在清盤開始後支付的尚欠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是否可獲 法院認可。 

背景

經營建築服務的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進行清盤。2018 年 2 月起,該公司 偶然未能為其僱員作出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對該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並在該公司沒有抗 辯下就四項申索取得勝訴,可討回 2018 年 3 至 9 月的未付強積金供款合共港幣 958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