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最近英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资不抵债或接近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董事有责任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虽然 BTI 2014 LLC v Sequana SA [2022] UKSC 25 涉及英国公司法,但它将对理解英联邦地区清盘情况下的董事职责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在离岸司法管辖区。

Sequana

普通法和 2006 年《公司法》均规定公司董事有义务以诚信行事,以促进公司的成功。传统观点认为,公司利益等同于公司股东的利益。近几十年来,法律开始承认,当公司濒临破产或资不抵债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开始要求董事在破产情况下履行对公司的信托义务时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这条被称为 West Mercia 规则(源自 West Mercia Safetywear Ltd (in liq) v Dodd [1988] BCLC 250)的规则从未在案例中得到一致解释,而法院使用的语言经常混淆规则的性质及其产生的确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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