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于近日作出标志性判决(HCA 1269/2021)(“本案”),肯定了维好协议、流动性资金支持等增信措施的可执行性,支持了某中资离岸债券的信托人向债券的维好提供方申偿的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支出。

特别地,上述债券在本案被告破产重组程序启动前已逾期,本案被告本应根据维好安排进行资金偿付却未履行其在维好安排下的该等偿付义务。

一、案情简介

1.  争议背景:

本案原告为本次债券的信托人,代表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原告”)。本案被告为替本次债券提供维好协议、流动性资金支持等增信措施的境内主体(“被告”)。

Location:
Firm: